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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一直在爭論的廢死議題
原以為暫時平息了
但卻又再度的爆出新聞
到底〝死刑〞需要存在嗎???
我想這確實是一個值得思考與關注的議題

在提出我的想法之前
我想先說一句話
我認為『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
此外
我覺得有另一個議題是可以一起被討論的
關於〝安樂死〞是否可以合法???

一個人究竟是為了什麼而要把另一個人殺掉呢?
這背後的動機到底是什麼?
單純的仇恨?生病?侵犯到個人的私領域?
我想理由有很多也很複雜吧!

人真的有權力判另一個人死刑嗎?
沒有人是完美的
在這種有缺陷的前提下
被賦予權力的法官
是如何判決犯人死刑的呢?
畢竟
法官也是人
而法律也是由不完全的人類所制定
既然如此
人到底是如何判另一人有罪且需要死呢?

但就一方面來說
一個人連最低的道德標準都喪失了
他還是個人嗎?
人之所以為人
不就是因為人有良心嗎?
這良心的存在可以幫助人類判斷善惡是非
我想這也是身為人尊貴的地方
畢竟在動物的世界裡
動物為了活下來就必須將另一個動物殺掉
我想他們不會去思考這件事對不對
或是我殺了他後,他的家人怎麼辦?
因此
在這樣的情況下
犯人已不是被當作人來審判了
因為他已經失去了身為人的特徵
既然已經不是人了
當然就沒有所謂的人權可言

這是一個不公平的世界
但卻要求執法者必須要公平
但公平真的存在嗎?
所謂的法律
在打官司時
不過是淪為一場邏輯的辯論罷了
即使真的有發生的事
只要法官一句證據不足
所有的事就算沒發生過一樣的沒事
而犯人依舊逍遙法外
但被害人卻要背負著所有的指責與痛苦
繼續活下去
這樣公平嗎?

我越打越離題了
我的心情也越來越受影響
所以就打到這吧
如果繼續打
我想我會心情差到爆
就這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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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ide120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